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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拉萨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2月16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12-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拉萨市人民政府

反馈问题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核查情况

拉萨市人民政府已对拉萨市交通运输局涉及该项措施的1起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及资料审查。经我厅核查,该项措施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现场已整改到位。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交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针对81起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2023年12月31日,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

拉萨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

郑卫国

联系电话

13322581125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一是拉萨市交通局高度重视,要求立即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启动恢复工作,回填种植土,补撒草籽。4-6月对现场洒水养护,7月现场复核,已恢复到草场原有状态,两个县区林草局已现场查验并出具意见。二是我市曲水县、堆龙德庆区分别于2021年12月、2023年5月缴纳各自植被恢复费。三是市交通运输局缴纳林地“未批先建”罚款。四是2023年10月14日重新申报《曲堆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并召开评审会,市交通运输局已按照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补充所有资料:1.两个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具违法查处报告;2.堆龙德庆区公安局出具堆龙段不予立案通知书;3.两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农村公路不用办理用地预审情况说明;4.完善林地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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