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是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副厅级。
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公路公共事务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公路事业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等;参与拟定全区公路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
(二)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路养护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和养护工作计划;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参与公路规划建设各阶段技术评审和公路竣(交)工验收等工作。
(三)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检查、评价、分析和农村公路养 护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涉路行政许可事务性工作和公路养护法治建设、体制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养护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路防灾减灾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全区国省道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五)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路网预警、信息 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公路养护统计、信息调查和国省道公路普查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国省道公路路产维护、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领域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公路信息化建设;负责公路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交通档案管理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辖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内设七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处(党群办)、公路养护处、工程建设处、应急保障处(安全生产管理处)、路网监测处(川藏铁路建设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三级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青藏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日喀则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山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林芝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昌都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区高等级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第二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422,942.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143.39万元、上年结转27,798.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4.3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98,3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6.91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422,942.16万元,同比增加51,404.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8,839.08万元,二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51,899.37万元,三是增加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20,000万元,四是增加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项目资金5,374.26万元,五是增加原路网中心及通信中心移交的信息化项目资金1,889.82万元;六是减少2023年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项目、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项目、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项目等项目资金8,872.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798.77万元,占6.57%;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143.39万元,占93.43 %。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422,942.16万元,同比增加51,4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8,839.08万元,二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51,899.37万元,三是增加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20,000万元,四是增加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项目资金5,374.26万元,五是增加原路网中心及通信中心移交的信息化项目资金1,889.82万元;六是减少2023年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项目、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项目、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项目等项目资金8,8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645.07万元,占30.65%;项目支出293,297.10万元,占69.3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2,942.16万元,同比增加51,40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8,839.08万元,二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51,899.37万元,三是增加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20,000万元,四是增加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项目资金5,374.26万元,五是增加原路网中心及通信中心移交的信息化项目资金1,889.82万元;六是减少2023年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项目、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项目、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项目等项目资金8,872.8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95,143.39万元、上年结转27,798.7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24.3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98,31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6.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5,143.3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67,709.9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增加8,839.08万元,二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资金51,899.37万元,三是增加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20,000万元,四是增加自治区一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装备购置项目资金5,374.26万元,五是增加原路网中心及通信中心移交的信息化项目资金1,889.82万元;六是减少2023年全区一线职工标志服购置项目、公路长(大)桥梁结构监测项目、提升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项目、提升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项目等项目资金8,872.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5,143.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73.61万元,占4.04%、卫生健康支出3,424.39万元,占0.87%、交通运输支出370,518.49万元,占93.77%、住房保障支出5,226.91万元,占1.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961.3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352.19万元,下降25.26%,主要是2023年全区公路系统退休860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9,012.2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012.24万元,上升100%,主要是2023年未申报该项资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2,347.3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339.92万元,下降36.34 %。主要是2023年全区公路系统退休860人。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74.05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3.93万元,下降15.83%。主要是2023年全区公路系统退休860人。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003.02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207.75万元,上升26.12%。主要是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招录大学生。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预算数为349,350.4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57,969.51万元,上升19.89%。主要是增加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项目、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等项目资金。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预算数为21,168.0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5,573.00万元,下降20.84%。主要是路网三项工程规模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5,226.9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1,764.03万元,下降25.23%。主要是2023年全区公路系统退休860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645.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099.8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9,545.2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8.7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415.7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228.83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2023年那曲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阿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车辆保险共计351.64万元由于编报预算时科目设置错误而未纳入公车运行维护费,若该部分资金纳入公车运行维护费,则2023年实际公车运行费为1,527.4万元,2023年实际“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38.59 万元。比2023年减少119.81万元,减少7.79%。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2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7,535.97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根据《西藏自治区委员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藏委厅〔2023〕1号)精神,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及所属各中心单位性质由参公事业单位变更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1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03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7辆、应急保障用车368辆、执法执勤用车4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2辆、其他用车248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养护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47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07个,资金395,143.3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80,095.00万元,地方资金315,048.39万元。重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8个,分别是:国省公路小修保养(直达),资金45,675.00万元;国省公路小修保养,资金44,325.00万元;川藏铁路西藏段配套公路保通保畅工程(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灾害防治、桥梁健康监测、灾害监测、应急装备物资购置、治超点建设)项目,资金51,899.37万元,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资金40,029.30万元;全区国省公路养护用房急需建设项目,资金20,000.00万元;养护机械设备购置,资金2,000.00万元;危桥(隧)改造工程,资金6,704.00万元;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资金12,040.00万元、灾害防治工程,资金2,424.00万元,占年初预算总额的56.97%。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